1.“两个不发生”:
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、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;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恶性案件。
2.“一降两升”:
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;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,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。
3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:
摸线索;打犯罪;挖“保护伞”;治源头;强组织。
4.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一案三查”:
既要查黑恶势力犯罪,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,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。
5.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两个一律”:
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,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;对黑恶势力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,一律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6.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七快”:
快处、快侦、快破、快捕、快诉、快审、快判。
7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方面:
围绕政治站位、围绕依法严惩、围绕综合治理、围绕深挖彻查、围绕组织建设、围绕组织领导。
8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人:
各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;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。
9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四个重点突出”:
突出重点地区、突出重点行业、突出重点领域、突出重点打击。
10.“扫黑除恶”中的“黑”与“恶”:
“黑”指黑社会性质组织;“恶”指恶势力集团、恶势力团伙。